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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级社关于开展远洋渔业船舶检验的通知


各省渔检局、渔业船舶有关船东、船厂、设计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中国籍远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6号)的有关要求,中国船级社对中国籍远洋渔业船舶实施法定检验和发证。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保证检验和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船级社渔业船舶检验中心负责组织、协调远洋渔业船舶的审图、建造检验、营运检验等相关业务,船东、船厂及设计单位等客户可直接与该中心进行业务联系,同时也可与中国船级社各分支机构进行业务联系。2018525日前,正在办理的相关业务仍可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相关部门联系。

   二、为方便船东、船厂及设计单位等客户,客户可就远洋渔业船舶审图、建造检验及营运检验业务等与所在地或就近的中国船级社分支机构进行联系,中国船级社各分支机构已指定具体业务联系人负责相应的远洋渔船检验业务,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三、按照职责调整的相关原则,中国船级社将承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及各省渔检局目前正在开展的远洋渔船检验业务。为保证检验业务无缝对接,中国船级社渔业船舶检验中心及国内各二级分社将与当地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就具体业务如何承接进行商议确认,同时中国籍远洋渔业船舶船东、船厂及设计单位可与中国船级社相关单位及人员联系沟通,中国船级社将保证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四、中国船级社福州分社审图部负责具体承担中国籍远洋渔业船舶审图业务,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五、中国籍远洋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格式目前沿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证书格式,由中国船级社渔业船舶检验中心签发的证书在原渔检局印章旁加盖中国船级社渔业船舶检验中心业务印章,由各分支机构签发的证书在原渔检局印章旁加盖各分支机构的业务印章。

   六、中国船级社全球分支机构将主动与辖区内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进行联系,为船东、船厂及设计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保证中国籍远洋渔业船舶检验业务顺利进行。 (中国船级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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