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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电缆产品质量管理考核规定


 

  

为提高船用电缆产品质量、杜绝不合格品的流转和出厂,增强各部门人员的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1、各车间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即自检、互检、完工(终)检,生产前生产操作人员熟悉工艺要求,对上道工序的半成品进行互检,填写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车间负责人和质检部门反馈,完工时对本工序的产品进行完工检,同时记录相关数据,确认船用电缆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不合格品经返工返修后,经检验合格才能流入下道工序;

2、质检部门检查生产操作人员的“三检”结果,检验船用电缆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工艺要求。如发现问题,立即通过**品反馈单(一式二份)告知车间负责人,有问题的产品立即停止周转,质检部在半小时内对在线连续生产的问题产品作出处理决定。

3、因操作不规范导致船用电缆产品质量问题,一律取消相关人员产量工资。

4、下道工序生产过程中发现上道工序的质量问题,必须填写**品信息反馈单向质检部门汇报,生产部门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给予50元以上的奖励,并处罚上道工序的责任人。本工序生产过程中,未发现上道工序的质量问题视为本工序的质量问题,追究责任。

5、因为船用电缆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含出厂产品)赔偿与罚款,以每个**品反馈单计算,由操作责任人承担60%赔偿,同时直接管理者承担15%,主要负责人承担.10%,由质管部以通告形式处理,在工资中扣除。未造成损失的,视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况处理:处罚50~100元。

6、已出厂船用电缆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因质检部门在产品出厂前未能检出,由质检部门承担赔偿责任,其中未经倒盘包装出现的投诉,由挤塑负责(电缆看不见表面质量和中间绝缘、护套厚度);经倒盘的由包装组负责(电缆看不见的表面质量);质检人员负责电缆看的见的表面质量和结构尺寸及电性能参数;具体赔偿参照第5条和第9条。

7、由于设备、工艺及其它原因造成的船用电缆产品质量问题,由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参照第5条。

8由于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采购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供方确认,并根据质管部门的书面赔偿通知,督促供方赔偿到位。造成生产延误和交付的,扣除供应部考核;如供方延期或拖欠赔偿款,由采购部承担全部责任。

9、人为主观原因导致的重大船用产品质量问题(暂定10000元以上)除责任人赔偿外;同时中层管理者承担10%,高层负责人承担5%

10、本管理规定从*********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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